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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TBT-SPS 预警快报

发布时间:2026-01-12 | 信息来源:河北省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平台

  


 

欧盟通报《空间加热器、组合加热器、温度控制器、太阳能设备、淋浴废水余热回收设备及其包装的能源标签》法规草案

 

2025年12月10日,欧盟通报《空间加热器、组合加热器、温度控制器、太阳能设备、淋浴废水余热回收设备及其包装的能源标签》法规草案,通报号为G/TBT/N/EU/1175。该草案对能源标签作出更新与等级重构,将标签从以前的A+++/A++/A+类更新并重新缩放为更简单的A到G级。能源标签中添加了新的图标和功能,包括链接到欧洲能源标签产品注册中心(EPREL)的二维码、智能节能电器的图标、使用不含氟化气体制冷剂的热泵的图标,以及指示产品是否还提供水加热和/或冷却功能的图标。此外,该草案澄清了经销商(包括作为经销商的安装商)在能源标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该通报评议期截止至2026年2月8日。

 

英国通报《2026年能源智能电器(ESA)法规》

 

2025年12月4日,英国通报《2026年能源智能电器(ESA)法规》,通报号为G/TBT/N/GBR/111。该法规对相关电加热设备引入了智能指令。该法规还将撤销《2021年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法规》,并纳入现行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相关要求(含智能管理强制要求)。法规还将针对纳入监管范围的能源智能设备(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加热设备和智能电池储能系统)提出了最低功能、网络和电网稳定性要求。该法规拟生效日期为2028年1月1日。

该通报评议期截止至2026年2月2日。

 

澳大利亚通报机动车相关标准草案

 

2025年12月3日,澳大利亚政府通报机动车相关标准草案,通报号为G/TBT/N/AUS/194。该草案提出从2027年1月1日起,对车辆总质量在3500千克至3855千克之间的特定车辆强制执行二氧化碳排放测试要求。该标准草案的二氧化碳排放测试要求与美国轻型机动车相关标准保持一致。

该标准草案旨在将面向消费者销售且总质量不超过4500千克的车辆(如全尺寸运动型多用途汽车和皮卡)纳入《2024年新车辆能效标准法案》(the NVES Act)的管辖范围。澳大利亚政府在2024年3月通报的《更清洁、更经济的汽车:澳大利亚新车能效标准影响分析》(参见G/TBT/N/AUS/166号文件)中已对此作出预告。

该通报评议期截止至2026年1月12日。

 

日本电安法修订生效在即跨境电商面临强制合规新要求

 

日本经济产业省近日宣布,修订后的《电气用品安全法》将于2025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这标志着日本产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重大调整。此次修订首次将海外跨境电商卖家纳入监管范围。通过在线商城向日本消费者销售电气产品的海外经营者将被定义为“特定进口商”,须履行与日本本土进口商同等的法律义务。

1.新规明确申请时间节点和认证流程。日本注册合格评定机构于2025年9月25日起开始受理指定进口商的合格评定申请,并于同年12月25日起正式颁发证书或授权副本。特定进口商需通过制造商渠道提交申请,同时须附上经济产业省颁发的营业通知或受理记录副本作为身份验证凭证。

2.此次修订涉及范围广泛。电气产品需通过PSE认证,“特定电气用品”(包括充电器、适配器等116种高危险性产品)须获取第三方机构颁发的菱形PSE标志;“非特定电气用品”(包括家电、灯具、锂电池等341种低风险产品)可通过自我声明获取圆形PSE标志。新规同时涵盖婴幼儿玩具、燃气用具等相关产品。

3.新规的核心变化是必须指定一名“日本国内管理人”(简称“日代”)。日代负责产品安全合规事宜,包括向经济产业省提交事业申报、确保产品符合技术标准、保管自检记录、在产品上添加合规标志及进口商信息等。

 

新西兰发布能效新规

 

新西兰政府近日批准《能效(耗能产品)条例2002》修正案,对10类产品更新或引入最低能效性能标准(MEPS)和强制性能效标签(MEPL)要求。新规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生效,届时所有在新西兰境内制造或进口的受管制产品,必须在完成注册并符合相关能效要求后方可上市销售。

此次修订涵盖家用、商用及工业用多类产品,涉及空调及热泵(包括65kW 以上大型设备)、家用冰箱冷柜、洗碗机、干衣机、洗衣机、电视机、显示器、外部电源等品类。修订的核心目标是与澳大利亚温室气体与能源最低标准(GEMS)体系实现协调统一。根据跨塔斯曼相互承认协定(TTMRA),已在澳大利亚完成注册的产品无需在新西兰重复注册,但仍须符合新西兰的MEPS和MEPL具体要求。

2026年5月1日前制造或进口的产品可在不符合新规的情况下合法销售,但此后进入市场的所有产品必须完成注册并满足能效要求。零售商则须确保按法规要求正确展示能效标签,违规销售未达标产品将面临处罚。

注:跨塔斯曼相互承认协定(TTMRA)是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两国政府在《澳大利亚新西兰更紧密经济关系贸易协定》(CER)框架下,于1998年生效的一项核心经贸安排。该协议指出,在一个国家合法销售的商品可以在另一个国家合法销售,且在一个国家注册从事某职业的人有权在另一个国家注册从事同等职业。